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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档案馆接收、鉴定档案制度
  发布人:档案馆    发布时间:2015-08-28
 
     一、档案工作人员要按《高等学校指导工作规范》要求,做好档案的收集工作,对个别未能按要求及时收集归档的档案要写出报告,写明未归档档案名称及预计归档时间的计划,并负责催交。
    二、对各归档部门送交的档案要按《规范》要求逐项认真仔细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整改,不得拖延。
    三、在检查指导质量的同时,应按各类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的要求认真审查、鉴定每一份材料,对不宜归档或重复归档的材料应予剔出,退回原归档单位;对密级划分、保管期限的确定不符合要求的,要予以更正。
    四、要认真做好档案整理过程中的安全、保密工作,重要的档案材料更应妥善保管,不得丢失,不得泄漏;档案馆内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切实保证档案在整理过程中的安全。
    五、经整理合格的档案装入盒内及时归到档案库房,做好登记,对补交的档案整理完毕后,并插入到应归属的档案盒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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