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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师范大学档案工作委员会
  发布人:档案馆    发布时间:2016-04-06
 
 

       一、贯彻执行并宣传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政策法规、审查学校档案工作的规划、计划、总结。

       二、审定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和重要的规章制度。

       三、审议决定学校档案工作的重大事项。包括研究学校档案工作中的重要奖惩,审批档案材料的销毁报告,落实人员编制、档案库房、发展档案事业所需设备以及经费,促进档案信息化、数字化建设等。

       四、协调各单位档案工作,要把档案的形成、管理和利用有机地纳入高校工作质量和考核体系中,纳入各部门各单位工作计划,纳入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将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各项工作与档案工作同步布置、检查、总结与验收。

       五、主持全校档案工作会议等重大活动,对各部门档案工作进行检查、考核与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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