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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档案保密制度
  发布人:档案馆    发布时间:2015-08-28
 
      一、档案管理人员和借阅档案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及学校各项保密制度,认真做好保密工作。
    二、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档案借、查阅制度;严格履行借阅登记手续;“党委会议记录及会议纪要”等重要材料的借阅,必须认真审查审批权限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三、借出的档案材料务必定期归还,借出使用期间,不许私自复印或转借他人,更不许带入公共场所。
    四、任何人不许将档案内容泄露给无关人员,如有泄露和公布档案内容者,应视情节轻重,按《档案法》要求严肃处理。
    五、档案管理人员向借阅档案者提供、出具有关证明时,一定要以档案材料原始记载为依据,不得弄虚作假出假证;不许向外提供的某些档案原始材料,一定要向主管领导或人事、组织部门请示后再作决定,严防泄密。
    六、接待借阅和归档人员,在工作室或办公室,非档案管理人员,未经允许不准进入档案库房。 
    七、档案库房钥匙必须专人保管,他人不得随便使用,发现钥匙丢失,要及时汇报,认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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