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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外各单位、海内外校友、离退休老同志、全校师生员工及社会各界人士:
校史资料是一所学校独有的文化资源与信息资源,具有鲜明的历史特征与时代内涵。它是学校历史发展轨迹的真实记录,是储存学校记忆、传承大学精神的重要载体。每一位沈师人都是学校历史的见证人和书写者,也是沈师未来的缔造者。为了充实和丰富我校宝贵的校史资料,期盼您将亲身形成和收藏的历史资料捐赠给保存条件良好的沈师档案馆。
一、征集范围
沈阳师范大学不同历史发展时期,从事招生、教学、科研、管理等项活动中形成的,对学校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照片、音像、孤本图书和实物等不同形式、不同载体的历史记录。
二、征集内容
1、各时期学校领导的任命、聘用、奖励等文件材料,包括亲笔手稿和信函、印章、笔记、论著、艺术作品、印刷出版物、证书、奖品、照片、录音、录像及实物等。
2、各时期市级以上领导、社会知名人士及重要外宾来校参观、视察、访问或讲演时的照片、发言记录、报道事件的报刊及对学校的题词、贺信、字画等实物。
3、曾在沈阳师范大学求学或工作过的知名人士、专家学者、革命烈士、有影响的华侨和境外华人的档案,包括亲笔手稿和信函、笔记、论著、艺术作品、印刷出版物、证书、奖品、照片、录音、录像及实物等。
4、各时期的建筑物照片、图片、纪念册等。
5、反映学校不同时期风貌的老照片、牌匾、碑石(文)及拓片和带有以前校名印记的物品等。
6、各时期的印章、校徽、校训、校标、个人证件或复制件(如:工作证、学生证、借书证等)、纪念章、票证、录取通知书等。
7、各时期举办的各类学术会议、文体活动时形成的材料。
8、历届毕业生合影照片、毕业纪念册、毕业文凭、学位证书、毕业分配派遣证、师生间赠言、题录。
9、师生员工和校友参加国内外重大活动(包括社会活动、学术活动、重要比赛或评比活动)形成的文档(聘书、奖状、代表证、证书、通知等)、实物(奖品、纪念品)和照片、音像资料等。
10、反映或记载学校教职工、校友重要成就或在社会上产生过重大影响的事迹材料(包括照片、实物、音像、书刊等)及教职工个人创作的作品,如:画作、书法、篆刻、雕塑、曲谱、模型、工艺品等。
11、学会资料(含同学会聚会策划书、同学会纪念文集、为同学会特制的纪念品、同学会音像资料等)。
12、反映各时期学校的教育思想、办学经验、教书育人、师生情谊、校史掌故、校园逸趣、学生生活以及学校发展历程中的重要人物、重大事件的回忆性资料。
13、其它以上未详细列及,但能够典型反映学校历史的有关资料和实物。
三、征集方式
1、接受捐赠。捐赠资料及实物所有权归学校,学校对捐赠者颁发捐赠证书,以致谢忱。
2、复制。对特别珍贵的资料、实物,本人有保存意愿的,可复制或翻拍后将原件归还本人。
3、文字或口头提供。撰写自己或他人在校期间工作、学习和生活方面的回忆文章,可以纸质或电子的方式送寄给学校档案馆。
四、交接方式
1、直接送交。您可将有关校史资料及实物直接送交沈阳师范大学档案馆。
2、信函邮寄。您可将有关校史资料及实物邮寄至启事中的联系地址。请注明寄件人或提供者姓名、详细通讯地址、邮编及联系电话、是否捐赠,以及其它特殊保管要求。
3、专人领取。因公务繁忙、年事已高等原因不便寄送资料、实物,可通过电话联系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将派专人前往领取。
五、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1、征集人员在征集到有关档案史料后,须立即填写档案史料征集交接单,双方签字后,向捐赠者颁发捐赠证书。
2、征集到的档案史料实物将及时登记造册、整理编目,妥善保管,确保安全。同时将实物数字化,及时录入档案史料数据库,以便于查阅利用。
3、凡无偿捐赠具有较高价值校史资料、实物者,捐赠者可优先、无偿利用所捐赠的史料,并可优先利用档案馆全部开放档案。凡捐赠者享有著作权的校史资料,档案馆将依法予以保护。捐赠者有特殊要求的,档案馆将本着对国家、对社会、对个人有利的原则予以尊重。
六、联系方式
送交(邮寄)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253号 沈阳师范大学档案馆(校部106室)
邮政编码:110034
联系电话:024-86574419
传真:024-86579880
沈阳师范大学档案馆
2015年11月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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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253号(校部106)
电话:024-86574419(传真:024-86579880)
邮编:110034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 13:30-16:00(假期及节假日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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