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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见档案利用问题
  发布人:档案馆    发布时间:2015-08-29
 
 1、问:本校教职工查档,要办理哪些手续?答:校内人员需持所在部门党政介绍信或党政组织负责人签署意见的便函。利用科技档案必须经作者本人同意。
2、问:作为本校学生,想要利用档案,要办理哪些手续? 
答:本校学生要利用档案,必须持有本人学生证和院系介绍信,但仅限在阅档室阅览,不能借出。
3、问:校外人员查档,要办理哪些手续?答:校外人员利用档案,必须持有本人单位介绍信,并经档案馆领导同意,方可利用。
4、问:亲属生前是沈阳师范大学职工,现需办理财产公证,应如何办理?
答:由沈阳师范大学职工的直系亲属持有本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以及我校离退处出具的职工离退证明到档案馆办理。
5、问:除了档案馆,学校哪些单位或部门可出具档案证明?
答: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国家档案局颁布的《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高校档案机构是学校出具档案证明的唯一机构。”因此,沈阳师范大学档案馆是沈阳师范大学出具各类档案证明的唯一机构。
6、问:档案是否可以外借?
答:档案一般不外借。确因工作需要需外借,必须由分管该业务工作的校领导签字批准,经本部门和档案馆领导同意后,方可借出。借出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周。
7、境外人员能否利用学校档案?
答:因科学研究需要,学校部分档案可提供境外人员利用,必须经学校国际交流合作处领导和档案馆领导批准后,方可利用。
8、档案、归档材料可以由教职工或学生本人前来归档吗?
答:所有档案归档材料均由学校各部门兼职档案员负责归档。
9、教职工本人能查阅自己的人事档案吗?
答:教职工原则上不能查阅自己的人事档案。如确需查阅本人档案的,查阅鉴定类档案信息,须持由部门或学院负责人签字和盖章的介绍信,由单位人事干事查阅;查阅非鉴定类档案信息,须教职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由档案管理人员查阅提供相关证明。
10、人事档案能够自带吗?
答: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人事档案一律不得由本人自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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