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及其他有关人事档案管理的各项政策、法规,努力完成本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 二、负责接收、转递调入、调出人员的档案材料。接收调入人员档案经核对无误后,一个月内应返回“回执”;调出档案必须完整齐全,并按规定经过认真的整理装订,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 三、负责接收、保管人事处、组织部送交的教职工的档案,接收经人事处、组织部领导签署同意装入本人档案的有关档案材料,送交的材料经鉴别符合要求的要及时装入教职工本人档案袋,以防丢失或泄密,并按类别组装,填写好卷内目录。 四、对于人事档案要按类别认真整理,排列有序,目录清楚,装订整齐,使职工档案真实、准确、实用。如发现材料有问题时,应按程序逐级请示、经组织、人事部门审定后方可处理,档案管理人员不得擅自处理或销毁有关档案材料。 五、干部、教师、工人离退休或死亡之后,应及时将档案转入离退休人员或死亡人员档案管理范围,退职、自动离职、开除的人员,档案没有转入其他单位的,应单独存放。 六、编制教职工名册、离退休人员、死亡人员名册,作为查找、利用的检索工作。各类人员档案数目的增减应在每年年底与人事处核对,并统计上册。 七、严格履行人事档案查、借阅制度,为阅档者提供主动、热情、周到的服务;并严格掌握借阅手续和查阅各类人员的有关规定。 八、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利用工作之便随意查阅有关人员的档案材料,不得向任何人泄露档案内记叙的内容。 九、要加强对档案的管理,外借档案要及时催回;如一时不慎出现档案丢失现象要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查清原因,追回丢失的档案。 十、要定期检查保管案卷的完好程度,对破损、褪变的档案材料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修补或复制,要防止档案材料霉变、蛀虫等现象发生。 十一、搞好库房的安全防范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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