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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事档案服务指南(教职工查阅非鉴定类人事档案服务范围及要求)
  发布人:档案馆    发布时间:2016-04-05
 
   

服务项目

办理要求

地点

开放时间

1、在职教职工查阅人事档案

由人事处领导签字审批

档案馆查阅室

110室)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 8001130

下午 130430

2、离退休教工查阅人事档案

由本人或直系亲属写申请,到离退休工作处由领导签字审批

3、学校编史修志、撰写大事记、人物传记、举办展览等需要查阅人事档案

由部门领导和档案馆领导签字审批

4、外单位人事组织部门由于工作需要到我单位查阅人事档案

需持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介绍信、工作证到人事处或组织部,由相关工作人员领到档案馆查阅

5、公证处人员查阅人事档案

需持介绍信、工作证

咨询电话:86574419         传真:86579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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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253号(校部106)
电话:024-86574419(传真:024-86579880)
邮编:110034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 13:30-16:00(假期及节假日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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