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行业标准DA/T22-2000归档文件整理规则》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和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更好地为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服务,请学校各部门高度重视档案移交工作,兼职档案员要严格按照《沈阳师范大学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认真整理本单位2021年的归档材料,于2022年11月1日前配合档案馆完成今年的档案移交工作。移交归档目录一式两份,一份报送学校档案馆,一份自存。有部分单位2020年档案材料没有移交的抓紧时间整理,请一并移交。
联系人:张维锋
联系电话:024-86574419
附: 《沈阳师范大学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沈阳师范大学档案归档范围及期限表.doc
档案馆
二○二二年十月十九日